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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中国共产党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鄂电大党委发〔2017〕 61 号

各党总支:
    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中国共产党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于2017年12月召开。根据省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
以党总支为选举单位进行代表选举。现任校党委委员分配到相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占该选举单位代表名额。
    二、代表条件和构成
    (一)代表条件
    1.组织关系在我校,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
    2.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会议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事能力;
    3.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踏实,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
    4.讲政治,严纪律,顾大局,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师生,在师生中有威信,真正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
    5.坚持党性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能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 代表构成
    本次代表大会代表115名,占全校正式党员总数的21.14%。其中,管理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40%左右;教学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代表总数56%左右;学生和离退休代表占代表总数的4%左右。代表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
    三、代表名额分配
    各党总支的代表名额主要根据所辖党支部的数量、党员人数确定,同时考虑工作需要和代表具有广泛性以及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进行分配。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方案附后(见附件1)。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党代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
    (一) 代表候选人提名
    各党总支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根据代表的资格条件、构成和要求进行充分酝酿和推荐提名;各党总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多数党员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推荐代表候选人,并于2017年10月18日上午10:00时前将《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附件2)报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二) 确定代表候选人
    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按照代表条件,对各党总支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经校党委会研究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选举产生代表
    各党总支根据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代表选举,并于2017年10月26日上午10:00时前将《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3) 、《关于选举出席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附件4)和《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5)提交大会筹备工作组织组。
    五、工作要求
    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党总支要成立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酝酿党代表预备人选时,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听取和尊重广大党员的意见,把握好代表候选人的条件、构成原则和比例,保证推荐人选的提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在党代表的提名环节中确保所有党支部参与酝酿,力争党员的参与面达到100%。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
    1.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 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册
    3. 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4. 关于选举出席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参考稿)
    5. 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