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科技职院字〔2017〕61号
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鄂电大字〔2016〕62号)文件精神,做好2017年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一)以评促教,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激励教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内容和方法,促进有效课堂建设,推动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及时发现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政策、措施和规划,开展教师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提供依据,实行奖优罚劣、优劳优酬。
二、评价原则
(一)全面评价原则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评价包括三方面含义:一是评价对象覆盖承担普通全日制高职学生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二是评价教学环节包括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训(含上机、实训)教学指导等;三是评价内容涵盖教师教学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教学档案规范程度、围绕课堂教学进行改革、研究与创新等各个方面。
(二)客观公正原则
评价过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为增强结果的可信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四)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既要注重对教学结果的评价,也要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评价。尤其是备课、讲授、作业、实训、考试等环节中的教学文件、教学管理、教学纪律、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的评价,以过程管理为主,以结果管理为辅。
三、评价对象
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
四、评价工作实施
2017年,各院(部)负责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由各院(部)评价和学生评价二部分组成。
(一)前期准备工作
1. 各院(部)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本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制定,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评价结果的确定。工作组由院(部)领导、学校专职督导员、教学办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由院长(主任)、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本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对评价数据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和顺利进行。
2.各院(部)在评价前将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案向本院(部)全体教师公布。
3.在实施学生评教前,各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动员,要求学生认真对待评价工作,客观地反映教师教学情况和质量。
4.在评价前需做好数据准备工作。各院(部)需认真校对本院(部)参评教师的开课计划及实际开课情况,校对本院(部)教师的授课类型(理论教学或实践教学),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依据材料。
(二)评价工作的实施
1.院(部)评价工作按教师进行评价,主要评价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规范、教学特色、教学质量等情况。跨学院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其评价工作由教师所在院(部)负责。
2.学生评价工作由各院(部)评价工作组统一组织,随堂评价。主要评价教师职业操守、教学态度、教学技巧、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情况。
3.扣分项:
(1)I级(重大)教学事故 ,综合得分扣除30分;
(2)Ⅱ级 (一般)教学事故,综合得分扣除20分;
(3)Ⅲ级(教学违规 )教学事故,综合得分扣除10分;
五、评价排名确定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由各院(部)评价工作组根据综合得分及排序确定。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Wi=Xi×0.7+Yi×0.3-Zi
其中:Xi、Yi、Zi、Wi分别为教师课堂教学学院评价得分、学生评价得分、扣分项、综合得分。
(二).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确定排名前15%(含15%);后5%(不足1人的计排名最后1名)教师名单。
(三)院(部)将每位教师的评价等级向全体教师公示无异议、并经组长签字后,将评价结果送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同时送交本院(部)前15%和后5%(不足1人的计排名最后1名)的教师名单。
(四)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负责审核并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六、评价结果使用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前15%的教师才有资格参加学校教学名师的选拔。
(二)根据《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鄂电大字〔2016〕62号】规定,排名在教学部门前15%的教师,其超工作量课酬标准上浮一个级别;排名在教学部门后5%的教师,其超工作量课酬标准原则上下调一个级别。
七、复议、申诉、举报及处理
(一)复议
教师对本人或他人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院(部)评价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由院(部)评价工作组复核,确实有误的由院(部)评价工作组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
(二)申诉
教师对院(部)评价工作组复核后的本人评价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申诉,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复核,若复核后确有错误,责成院(部)评价工作组纠正并重新公示,同时给予院(部)评价工作组成员通报批评。
(三)举报
教师对院(部)评价工作组复核后的他人考核等级仍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举报,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复核,若复核后确有错误,责成院(部)评价工作组纠正并重新公示。因教师个人弄虚作假造成评价结果不符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院(部)评价工作组工作失误造成教师考核等级有误的,给予院(部)评价工作组成员通报批评;故意造成教师评价结果不符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附则
本办法为学校2017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指导意见,各院(部)依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27日